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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修例禁危害国安者申请或任职工会 未获批准收外力资助可入罪

2025年04月18日 13:34:01  來源:文汇报

图为劳工处今年2月举行传媒简报会,介绍建议修订《职工会条例》,完善职工会规管制度。 数据图片

【本报讯】 香港特区政府继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为完善职工会规管制度,促进职工会健康发展,《2025年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昨日刊宪,并将于本月3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条例草案建议禁止被裁定干犯危害国安罪行者任职工会职员或发起申请工会等,拟增罪行包括工会未获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批准便收取或支用境外势力资助或捐赠,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罚款20万元;被裁定犯危害国安罪行者任工会职员,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罚5万元及监禁3年。有本地工会代表认为,政府已作出合适平衡,修订不会窒碍本地争取劳工权益的发展。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旨在修订《职工会条例》(第332章),加强规管职工会以维护国家安全,并完善职工会的规管制度,从而促进职工会的健康发展。修订建议将加强职工会登记局局长监督及管理职工会的法定权力,更有效履行在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违例最高囚3年罚款5万

条例草案拟增加维护国家安全条款,包括提出裁定干犯危害国安罪行不得担任职工会职员,或者作为申请新工会登记的发起人,违例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监禁3年及罚款5万元;规定现任职员若被检控,要尽快通知职工会登记局局长,如有合理相信违反规定可被停职,再不遵从则会向法庭申请强制令。

根据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可基于国安考虑拒绝职工会的登记及合并,有关决定不可上诉,但可提出司法复核,而拒绝登记的通知期由两个月改为28日。

在防范境外势力干预方面,条例草案拟要求职工会在接受境外势力资助或捐赠前须向局长申报来源及用途等,禁止用于本地选举,获批才可以接受,违例最高罚款20万元。同时职工会不准与境外政治性组织联系,职员亦不可在这些组织担任干事,若成为工人或雇主组织的属会,要由会员表决取得授权,而加入其他性质的境外组织须再获行政长官同意,否则最高监禁1年、罚款20万元。

顾及港人组织参与职工会自由权利

劳工处发言人强调,是次修订建议同时顾及香港居民组织和参与职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对合法合规职工会的运作不会构成负面影响。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期望立法会支持并通过条例草案。如条例草案获顺利通过,修订条例将在刊宪当日后的六个月届满时实施,其间劳工处会加强宣传及解说工作,协助职工会理解及遵行有关修订。

劳联主席、立法会议员林振升表示,有关措施旨在防止一些违反国家安全者影响工会的决策或再次违反国安,不会窒碍本地争取劳工权益的发展,“如果遇到权益问题,可接受工会服务,甚至对劳工政策与政府有不同意见,亦可透过工会向政府表达,继续参与劳工事务都是没有抵触。”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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